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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报道:完善托育服务体系

来源:贵州日报    时间:2023-06-07 11:07:4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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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0-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,为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科学养育和智力启蒙,有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、释放妇女生育潜力、促进妇女公平就业、提升家庭发展能力。

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。明确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,通过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、行业规范体系、监督体系,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。对达到资质要求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场地、用地保障、租金减免、税收减免、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,降低办园成本,进而减轻家庭养育负担。在农村地区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,将进城务工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益性托育服务保障范围。探索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、育儿补助金等家庭照护支持政策。自妇女备孕起,医疗卫生部门提前介入,开展养育指导,婴幼儿出生后,村(居)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社区婴幼儿家庭,邀请专家举办知识讲座或专题培训,针对其父母、祖父母普及健康营养、科学照护等知识,提升家庭照护能力。

合理布局托育服务机构。卫生健康部门以行政力量安排村(居)民委员会对辖区内所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普查登记,掌握托育机构的类型、招收人数、硬件设施、师资队伍、投资与运营等情况,摸清当前托育服务的整体发展情况。基于0-3岁儿童人口数据,综合考虑生育率、家庭结构等多重因素,对未来五年托育服务需求进行客观的预测,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。新建幼儿园时,落实托班建设要求,同时通过扩建、改造一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。鼓励托育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托育服务中心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服务,以满足不同家庭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。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,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打造范围,新建社区预留出基础公共设施用地,已建设成的社区,整合社区闲置资源,建立小型化、便利化的社区托育中心,方便婴幼儿就近入托。区、县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试点工作,探索将公立幼儿园的入学年龄调整至2岁,经自理能力评估后准许入园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,招收0-2岁婴幼儿。开发婴幼儿托育服务客户端或小程序,家长可以实时查询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信息、运营情况、从业人员信息以及入托空位,根据需求选择全托、半托、临时托等多元化服务。

构建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。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资质、运营管理标准和奖惩机制,明确育婴师、保育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条件、机构场地设施、安全防范措施、托育费用等相关标准规范。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评估与服务质量测评,建立行业诚信档案,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、规范化发展,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人员实行行业终身禁入。总结毕节试验区0-3岁农村儿童综合发展试点建设、“苗圃工程”项目试点成功经验,结合0-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征,探索分类分家庭分年龄阶段提供托育服务。

加快托育专业人才培养。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育婴、保育、托育等相关专业,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。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,建设托育服务实训基地,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育儿指导、养护知识等职业技能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水平,打造专业托育服务队伍,填补婴幼儿专业照护人才缺口,为我省托育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
(屈佳,作者单位:贵州财经大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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